什么是商机,什么是客户,什么是线索,你真的分得清吗?
发布日期:2025-10-20 21:41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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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销售科学流
在《销售是什么?》一文中,我们定义了什么是“成功的销售”:成功的销售,是一个始于买方的需求,双方基于信息和信用的传递,通过价值交换达成交易,并最终使买方需求得到满足的全过程。第1个要素,我们已经在《需求是什么?》中做了介绍。本期,原计划应该介绍“销售的基本工作”,但在实际的工作和咨询场景中,我发现如果要清晰地理解销售工作,首先要对一些基本的销售关键词的概念形成共识。读者请注意,我对这些关键词的排列是有“逻辑次序”的,我们从上到下逐一看下。这里的“销售”,作动词,指“卖出去”,也就是“成交”。销售,是一个始于买方的需求,双方基于信息和信用传递,通过价值交换达成交易,并最终使买方需求得到满足的全过程。
销售是“始于需求”的,因此,成交能否产生,取决于“是否有需求”,或至少取决于“能否产生需求”。此外,销售又需要“终于需求的满足”,所以销售机会“能否成为一个真正的机会”,又取决于自身是否有能力去满足这个需求。基于以上两项理解,销售科学流把销售机会重新定义为:我们发现,销售机会本质上就是需求,而且是一个需要我们有能力可以匹配的需求。既然需求是“销售的起点”(这个结论基于“销售的定义”),那么,销售机会也是“销售工作的起点”:——为了实现销售,销售从业者所要寻找的“真正对象”就是销售机会,但“销售机会”是一个抽象的概念,它需要“基于某个实体”产生和存在,而这个实体便是“客户”,我们只能经由客户与销售机会相遇。所以,销售机会的概念要先于客户的概念,但要找到销售机会,我们又绕不开客户。但在解释“客户”这个概念之前,我们需要澄清另外一个销售领域常提及的关键词——商机。为了表述的简洁,本文后面(以及销售科学流未来所有的文章)提及“商机”的时候,我们就是在表达“销售机会”,它指向“一个我们有能力满足的需求”。既然客户是商机的载体,那么“真正意义上的客户”应该符合以下任一特征:基于这两个特征,销售科学流重新定义了“客户”这个概念:客户,就是那些“直接带有商机”,或者“可以诱发商机”的个人或组织。基于“客户的定义”,我们可以继续澄清另外几个“延伸概念”:1、目标客户,就是那些“直接带有商机”的个人或组织。2、潜在客户,就是那些“可以诱发商机但还未诱发商机”的个人或组织。3、非客户,就是那些没有直接商机(即不是目标客户),又很难诱发商机(也不是潜在客户)的个人或组织。4、还有一些“未识别目前有没有商机”或“不确定能否诱发商机”的个人或组织,我们可以暂时把他们称为未识别客户。但不知道读者有没有发现,上面所有对客户的定义都有强调“个人或组织”。-- 在ToC领域(面向“终端顾客”的销售领域,C for Custmer),客户一般是个人。-- 而ToB领域(面向“商业或企业”的销售领域,B for Business)和ToG领域(面向“政府”的销售领域,G for Government),客户一般是组织。(这里的组织,包含了企业、政府部门、事业单位、非营利性组织等一切泛组织形态。)——当我们对接一个B端或G端的目标客户(又或者去接触一个B端或G端的潜在客户)的时候,我们是在与谁对话?组织是一个虚拟实体,我们显然无法与“一个组织”进行对话。当我们判定一个组织是我们的潜在客户,又或者一个以组织形态存在的目标客户主动联系我们,我们的沟通对象,一定是该组织中的“某人”。所以,对于ToC或ToG的客户,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定义:客户联系人,就是为了诱发商机或建立关系而需要进行沟通的“组织内部人员”,我们可以通过他们与这个组织发生接触。对于ToC或ToG的客户,这个定义应该没啥争议,但对于ToC客户呢?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更加明显,在ToC领域,“客户联系人”不就是“客户本人”吗?这恰恰是我希望读者注意的地方,即便在ToC领域,我们还不能还把“联系人”完全等同于“客户本人”。因为很多时候,我们也可以通过“其他联系人”与C端的客户本人发生接触,从而了解其需求,甚至诱发其商机。举一个我自己的例子,大约在两年前,我在计划外多购置了一份保险,原因是一个保险从业员搞定了我妈,然后我妈说服了我,最后我买了。事实上,自始至终,我都没见过那个保险从业员。最终,我们发现,不管ToB、ToG,还是ToC,客户联系人的定义可以是一致的:客户联系人,就是为了诱发商机或建立关系而需要进行沟通的“具体个人”,我们可以通过他们与客户发生接触。借着“客户联系人”概念,我们继续澄清另一个很容易与之混淆的重要概念——商机影响人。可能,有些时候他们刚好重合,但很多时候他们并不一致。-- 销售从业者认识的“客户联系人”有很多,但只有能影响这个商机的,才算是“商机影响人”。-- 另外有一些人,例如总经理,有一个会给很多专业意见的朋友,又或是一个外部的销售顾问,他们不属于客户的“内部人员”,但又能对商机产生一定的影响。这个例子中,“客户联系人”和“商机影响人”的关系呈现为下图:
张三要给孩子买一份保险,虽然那个保险从业员认识他们全家,但这份保险主要由他和他老婆来做决定,那么,“客户联系人”和“商机影响人”的关系就呈现为下图:
同样是张三,到了另一个场景,比如买一个房子,张三和他老婆影响力很大,另外由于购房款是张三的老爸资助的,他老爸也有一定的影响力,但这个地产经纪人只认识张三,那么“客户联系人”和“商机影响人”的关系便又是另外一种形式:
通过上面3个例子,我们应该能把“商机影响人”和“客户联系人”区分清楚了。最后,还有一个经常提及的概念需要澄清,就是“线索”。什么是“线索”呢?线索,是有可能发展成商机的“信息”。基于这个定义,线索呈现如下特征:1、它算不上一个商机(一个“我们有能力满足的需求”)。2、但它有可能发展成一个商机。3、它是一个信息。这么解释过于抽象,我举些例子,例如:例子1:市场部告诉我们,刚刚接到电话,来电的某公司有个陈先生想了解下我们的CRM系统。这个时候,人家表现出“想要了解”,看起来很像是一条商机,但在没有深入判断之前,我们其实很难下此定论。因为,可能陈先生只是出于个人好奇想了解下,也可能陈先生想要的CRM系统我们满足不了。反正,这种未被确认的“询盘”,它还不足以构成商机,只是一个“可能成为商机”但“又未成为商机”的“线索”。例子2:一个老客户里面的熟人告诉我们,他们隔壁工厂想买一台设备,这台设备刚好我们能满足。这个时候,这似乎已经是一条商机了吧?还不行,很可能一问之后,发现别人已经买了,或者别人已经改变主意不需要了,这些情况比比皆是。所以,如果只有一些“听回来的、未被确认过的”信息,我们都只能把它当作“线索”。
至此,几个重要的“销售关键词”已经被定义清楚了:1、销售机会,是那些“我们有能力满足的需求”。2、商机,是销售机会的简称。3、客户,是那些“直接带有商机”,或者“可以诱发商机”的个人或组织。4、客户联系人,是那些可以通过他们与客户发生接触的具体个人。5、商机影响人,是那些对商机产生影响的人。6、线索,是那些有可能发展成商机的“信息”。知道了这些有什么用?它们是开展销售工作的关键概念,不先弄清楚它们的话,当不同的人对同一个词有不同的理解的时候,后续所有内容都只会是鸡同鸭讲。——也许你觉得理解了,但你的理解可能根本不是我想要表达的。咨询工作的经历越丰富,越会发现人与人的认知偏差,首先是“概念偏差”,对同一个概念,大家脑海中往往装着不同的画面。读者不妨思考一下,在我没有重新定义“客户”这个概念之前,你是怎么“理解客户”的?希望本期的文章,可以给你带来一些思考和启发。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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